发布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11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牛先生和女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法院认为男方月收入为每月6万元,因此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0元。牛先生认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过高,并表示自己很愿意给孩子存款积蓄,但不愿意以这种方式支付,并且读小学的孩子一个月花费不了18000元,剩下的钱孩子年龄太小自己无法掌控,也只能任由女方处置,并不能真正用在孩子身上,因此希望能够减少抚养费数额。
结果:
孩子的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离婚后或双方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单独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数额。确认抚养费数额时,除了考虑父母的收入之外,还应考虑孩子每月的实际花费、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具体因素,法院若仅仅机械的按照月收入20%-30%确定抚养费数额过于草率。家理律师在代理牛先生提起的抚养费诉讼过程中,以孩子每月的实际花费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突破口,强调抚养费的立法本意是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需求,过多的抚养费若不能真正花费在孩子身上,则起不到抚养的作用。最终,法院采纳了家理律师的意见,认为抚养费数额过高,判决将抚养费从每月18000下调到每月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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