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刘佳武律师受当事人刘某和胡某委托,代理位于杭州市一套房子的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先由代理审判员独立审判,后因案件涉及遗产的遗嘱未经过公证,案情复杂,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此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刘佳武律师经过多方了解案情,为举证未公证遗嘱的真实性,指导当事人收集所有有利证据,原告提供遗嘱及笔迹公证书和一系列证据共同举证,法院均予采纳。最终刘某和胡某胜诉,获得继承遗嘱财产。
该案中,刘佳武律师在复杂的案情中,清晰分析,在众多证据中排除不利证据,选出有利证据举证,最终一举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