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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发布者:姜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86人看过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具备有效条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一般而言,劳动合同有效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主体合格,主要是指不能用童工;第二,意思表示真实,主要是指不能欺诈、胁迫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内容合法,主要是指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第四,形式合法,要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构成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法律责任作了宽泛的规定。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劳动合同及残缺劳动合同下产生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实践中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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