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劳动者能否主张两倍工资,如何认定非劳动合同文件的法律性质,其法律性质必然涉及劳动合同形式的认定问题。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旨在更好地保护当时的合法利益,使当时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稳定劳动关系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表现所载的内容,因此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应特定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并不仅仅限于规范的劳动合同书,以非劳动合同书形式的文件为载体,约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如果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等文件载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纪律等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且双方一直按文件的内容履行,劳动者也未提出异议则这些文件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的替代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