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6月25日7时20分许,被告人蔡某某驾驶蒙GY****号小型轿车,沿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撸时代网吧前处临时停车,副驾驶乘客吴某某下车开车门时,与后方同向行驶的驾驶二轮电动车的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王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8月17日死亡。经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蔡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吴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办案经过:本律师接案后,积极的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取得了谅解书,加上蔡某某事发后留在事发现场并拨打110,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始终供述如一,当庭自愿认罪,众多情节相加最终成功获得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