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能否判给自己
王女士与老公感情不合且老公有家庭暴力情况,为此王女士曾经报过警,后来王女士带孩子一直在娘家生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几乎断绝来往。男方不拒绝离婚,但也想要抚养小孩子。男方得知孩子跟王女士生活,离婚一般会判给王女士,故偷偷将孩子抱走。为此,王女士曾报警,警方鉴于是孩子爸爸抱走孩子不受理,告知王女士这种情况只能求助法院。王女士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现判决生效将满六个月,王女士决定二次诉讼离婚,王女士最大的担忧是争不到小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如下: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小孩子未满两周岁的,法院依法是要判给女方直接抚养。小孩子满两周岁的情况,根据双方住房、经济情况、文化水平、有无不良嗜好、有无传染病及和小孩子生活的情况结合考量。满八周岁的小孩子,还要尊重小孩子的意见。王女士的情况,小孩子已经三周岁余,之前一直由王女士抚养,是爸爸偷偷抱走抚养,不给王女士探视,且爸爸有家庭暴力,爸爸的母亲已经八十岁了,无力帮助照看小孩子,这些情况,都是男方争取小孩子抚养权不利的。故是否法院一定要判给男方抚养尚难确定,王女士积极争取还是有一定希望的。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