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能否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诉讼
胡先生本人江西户籍,但在东莞工作和生活多年。今年6月份,胡先生在云南某地购买了翡翠,现与卖方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胡先生已经通过网上找到律师,向云南某地递交了诉讼资料,云南某地法院已经联系了胡先生,主要的意思是说胡先生这样的情况如果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诉讼,对胡先生来说就无需要跑到云南开庭,从而节省开支。胡先生为此很动心,就咨询律师能否在东莞法院诉讼。
作为律师,对胡先生的问题回复如下:
本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卖方作为原告索要货款的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诉讼,也可以在被告的住所地诉讼。而买方诉讼,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而本案中胡先生属于买方,故只能到云南某地法院诉讼。
另外,胡先生户籍为江西,在东莞居住多年是个事实,但只有办理了满一年以上的东莞市居住证,或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为其出具居住满一年的证明,东莞才可以作为其住所地,否则不能。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