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的问题
杨小姐与丈夫结婚十几年了,育有一儿一女,大的孩子小学六年级了,小的孩子才刚刚上二年级。一直以来,男方的父亲与姐姐多介入他与丈夫之间的家庭事务,他们对女方杨小姐多有嫌怨,为此杨小姐很生气,而丈夫则总是站在自己的父亲与姐姐一边,夫妻感情日渐平淡。上半年,男方自己到莞城居住,只是偶尔回来探望孩子们。孩子的抚养主要由杨小姐承担,抚养费也主要由杨小姐承担。男方支付家用随自己的心情而定。杨小姐提出与男方离婚,男方拒绝离婚,却又不对改善夫妻感情作任何努力。杨小姐咨询律师离婚问题。
律师回复如下: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又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只能向法院诉讼离婚。
没有离婚的法定理由及相关证据,如果开庭时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不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原告如果还是坚持离婚,可以再次向法院诉讼离婚。第二次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如果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且有证据证明的,法院依法要判决离婚。
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情形,法院判决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
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夫妻之间的感情总是会转为淡,建议惜缘,在男方没有原则问题的情况下,建议慎重诉讼离婚。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