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能否诉讼向“小三”
要回丈夫赠给“小三”的财物
周女士年近五十,与丈夫结婚二十余年,婚后双方育有一男一女,前些年家里的生意一直不景气,直到近年才有所好转有所营利。然而,遗憾的是,两年前丈夫出轨了一个贵州离异女人。丈夫经常去与对方约会甚至夜不归宿,且有给那个女人转款多次总计约有十万元。周女士对此很不甘心,咨询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索回丈夫私自转给出轨女方的钱款。
律师回复如下:男方婚姻存续期间转给出轨小三的钱款,法律上属于赠与,这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且赠与本身有悖我国公序良俗,女方可以向法院诉讼确认赠与无效及把相关钱款返还女方。民事诉讼,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向法院诉讼需要有这个男方出轨的离异女人即小三的身份信息,离异女人与男方是情人的证据,男方转账赠与小三钱款的证据。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