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 裁决公司需支付十级工伤的母先生总计9万余元 2024年3月27日,四川广元的母先生入职于位于东莞市厚街镇的一家五金饰品有限公司从事压铸工作,每月固定月薪为8500元,公司有为其购买社保,但未足额购买。2024年11月22日10时11分左右,母先生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附近的医院医治。2024年12月2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母先生于2024年11月22日的因工受伤为工伤;2025年5月12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母先生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2025年1月17日公司通过微信支付了原告2024年11月、12月份工伤期间的工资,之后再不肯支付母先生工伤期间的工资。2月21日,公司明确告知母先生“工厂已经承包给人家了”;2月22日,公司微信告知母先生“下个月(2025年3月)社保不缴了”,故自3月份开始公司就没有再为母先生购买社保了。母先生联系公司协商,法定代表人言称无钱。无奈,母先生委托我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 2025年8月8日,厚街仲裁庭出具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母先生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63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2791.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000元、护理费17700元,总计90841.80元。 仲裁裁决基本支持了母先生的仲裁请求,母先生愿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结果。本案案号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案字【2025】2206号。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