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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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被驳回、一审判决支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李翠英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2085人看过 举报

2023-05-08

律师观点分析

卢小姐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对外语方面很有天赋。20193月,卢小姐入职于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的一家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具体职务是外贸跟单。双方合同约定,每个月30日支付上个月工资。可自入职以来,该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严重,甚至每月工资拖欠两个多月,严重影响了卢小姐的经济生活。加之与公司的其他矛盾,20225月初卢小姐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理由通过快递形式向公司递交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卢小姐本身本科毕业,文化程度很高,在申请仲裁前又花费大量时间在网上查找相关法律知识,所以卢小姐感觉自己能行,于是自行申请劳动仲裁。等到仲裁开庭时,卢小姐在开庭过程中,才意识到自己没有委托律师帮助的错误,于庭上当即提出想请律师的意向,但仲裁庭拒绝了,理由当然是说为时已晚,“案件已经正在开庭了”。卢小姐只得勉强把庭开完,庭后卢小姐提交了一些证据材料给到仲裁庭予以补救,但仲裁庭还是没有支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支持的理由是延迟发放工资是疫情影响的结果而并非恶意拖欠工资。

这个结果卢小姐当然不服,卢小姐决心委托律师向法院诉讼,卢小姐先是向我进行了法律咨询,之后委托我代理案件。接受委托后,我及时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预约登记,鉴于本案已经仲裁过,基本无望调解,故在网上预约时我们放弃诉前调程序,请求尽快立案。案件按地域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审理。在庭上,作为原告卢小姐的代理律师,我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问是否主观上存在恶意,只要存在迟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一直以来,公司拖欠工资严重,早在2019年时就有迟延两个月的情况,那时尚未发生疫情,故公司以疫情为由不足为信。庭上公司有提出:公司拖欠工资情况很久了,卢小姐一直未表示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双方就劳动合同口头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反悔的无效。作为卢小姐的代理律师,我如是反驳:公司主张双方已经就迟延支付劳动报酬达成口头一致的,公司因就此举证。口头协商并非不需要证据支持,除非劳动者认可。公司主张口头协商一致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结果。从情理上说,对劳动者来说,劳动报酬是其最重要的劳动权益,劳动者不可能轻易同意用人单位迟发工资那么久。

因为本案除了经济补偿金,还有其他方面的争议,所以开庭后又过了一段时间,法院才作出判决,判决支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本案案号(2022)粤1973民初19744号。

李翠英律师,女,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翠英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律师实践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1441920********15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