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赌博欠债 妻子无需担责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如何认定和承担责任?请看广东清远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样一起案件。
林某与胡某原系夫妻关系, 丈夫林某几年前染上赌博恶习,5年前曾欠下大笔赌债。2018年3月,林某向钟某明借款8万元,声称用于家庭开支,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张某自愿为林某的该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同年8月底,林某与妻子胡某协议离婚。因林某逾期未偿还借款,钟小民于2019年4月某将郑、温夫妻及保证人张某一并诉至法院。
钟某明认为林某借款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胡某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胡某则主张对丈夫林某在外借款一事毫不知情,夫妻二人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家庭日常开支绰绰有余,若非丈夫赌博恶习不改,根本无需对外借款,林某的借款根本不可能用于家庭开支。妻子胡某认为该借款属于林某的个人债务,应由林某个人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两人的工资收入已足够日常家庭开支,借款期间家庭无重大开支,所以林某的借款并不是用于家庭开支,其借款很有可能用于偿还赌债。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个人债务,依法不能确认为被告林某和胡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胡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院判决此借款应由借款人林某和保证人张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81人看过民间借贷常见的十二个问题+借条范本
679人看过债务人失去联系或不接电话,怎么办?
1834人看过最高院司法观点:借据签章真实性应由谁申请鉴定
532人看过“定金”和“订金”究竟有什么不同?这次全部说
976人看过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
274人看过 哪些债权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