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过了诉讼时效,几十万借款打水漂
诉讼时效制度也称“消灭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民事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近日,湖北某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张某诉称,其在2014年3月分两次给被告周某出借80万元用于其业务周转,约定年利率12%。后在张某的要求下,被告周某于2014年10月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对张某的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分期偿还,2015年4月前偿还40万元,2015年10月前偿还20万元,余款于2016年4月前一次性付清。后周某分文未还,张某于2019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被告周某辩称,张某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相关款项早已通过现金方式还清,请求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出具《还款承诺书》后未能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本息,故原告在2016年4月即已明知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应当在此之后的三年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在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时,原告怠于主张权利导致超过诉讼时效,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被告周某的有关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成立。最后,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请。
至此,张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打了水漂。
律师分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损害之日。本案中,在本案中,当事人约定了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即周某的诉讼时效至2019年4月届满,其在2019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再受法律保护。
律师提醒,当自身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如直接向对方送达主张权利文书、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特别是在自行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时候,应当注意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否则,损失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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