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向已成为配偶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张某和刘某经常有生意来往,张某在2017年初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向刘某借款35万元。后张、刘二人于2017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因双方成为夫妻,张某一直未向刘某提出还款一事。2018年12月份,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刘某考虑到自己自己应存一笔私房钱养老,所以要求张某归还35万元借款。张某认为自己还和刘某是夫妻,刘某并没有提出离婚,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某不能要求自己归还欠款。
【分歧】
债权人能否向已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第一种观点,认为二人是夫妻,如果刘某仅提出要求归还欠款,而不要求离婚,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虽然张某和刘某是夫妻,但是张某的借款是在结婚之前,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刘某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律师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就本案而言,张某和刘某夫妻双方都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他们是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联合体,但是“夫妻”这个联合体只是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对外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因此他们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所以,虽然张某和刘某结了婚,张某依然应当偿还刘某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