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江苏-宿迁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

作者:李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8次举报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李兵律师,1970年8月生,沭阳县人,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学历:本科。江苏瀛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宿迁
  • 执业单位:江苏瀛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1320********9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