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摘要
纳入首要条款的《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并不是法律适用条款,而是当事人协商的合同条款,因此,原审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所涉合同的准据法正确。双方当事人关于首要条款的约定不得与准据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合同包括首要条款未规定事项,应依准据法解决。关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问题,双方当事人未有作出规定,因此,应依合同的准据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中对实际承运人及其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且属于强制性规范。
争议焦点
货损如何确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案例索引
越海航运公司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海上货物运输货损、货差纠纷案(2001)粤高法经二终字第80号
判决节选
本案是海上货物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货差赔偿纠纷。本案所涉提单背面第二条首要条款约定《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
实务总结
对于提单首要条款问题,其法律性质不同于法律适用条款。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or Clause Paramount)是指在提单中约定本提单适用某一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或公约相应的某一国内国法(制约的提单条款。首要条款目的是为了将指定的国际公约或其相应的内国法并入提单,使之成为提单条款的内容之一。它与提单法律适用条款的性质完全不同,也不能称之为所谓的特殊提单法律适用条款。之所以冠以“首要”一词,意在表明该条款的重要地位,除了不得违反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普通提单条款与之相抵触的,原则上以首要条款为准。所以说,首要条款不等于法律适用条款,且不具有排除法律强制规定的效力。
那么约定适用《海牙规则》是否可以排除《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强制规定呢?尤其是对于责任限制方面,其与我国《海商法》规定不同。法院在本案中把第四章视为强制规定,其是否有类似“直接适用的法”或“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国际公约适用效果呢?一般而言是没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而《海商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第四章法律需要直接适用中国的海商法。对于公共秩序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从司法实践还是学界,都不认为在这问题上适用外国法会损害中国的公共利益。但是,一国(例如,我国)没有签署加入该公约,那么从国际公法的角度,一国国民是无权代表国家选择适用该法律的。所以,这也是为何提单选择“首要条款”适用《海牙规则》,而非“法律适用条款”选择适用《海牙规则》。
部分往期内容:(需要可以加作者v私信索取)
一、 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案例问答:中国大陆与香港公司从事外贸法律选择适用《联合国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提单首要条款选择《海牙规则》,还适用《海商法》吗?
二、 合同订立
案例问答:涉嫌骗取进出口退税的外贸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问答: “走单、走票、不走货”的外贸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问答:合同订立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就不能认定合同完成履行了?案例问答:
问答2: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质,是否影响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效力?
案例问答:给了几千万的货,居然没搞清谁是买家,如何确定合同买方?(最高院)
案例问答:买方明知卖方货物来自第三方,卖方是否可以主张构成第三方代理?
案例警示:经历了四次判决,终于发现找错了千万级的欠款对象?(最高院)
案例问答:约定“买方保留卸货港复验权”及质量保证就变更了贸易术语吗?(最高院)
三、 货物交付
案例问答:进口货物被仓储方侵占,进口方能否要求非其委托的报关方承担责任?
问答2:进口货物被仓储方侵占,进口方能否要求协助出具虚假单据方承担连带担责任?
案例问答:指示交付中,如何认定动产“已经交付”?
问答2:能通过海关放行证判断货物权属?
案例问答:指示交付货物,通知、交付发货单就能否认定货物权属转移?(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提单所有人将货物提货单交给第三方是否构成货物交付?
案例问答:合同约定,“买方保留卸货港复验权”以及质量保证是否意味着变更了贸易术语(CFR条件)对风险承担的约定?
案例问答:电话主张货损赔偿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案例问答:如何确定合同约定不明情况下,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案例问答:出口货物达到约定的质检要求为何最后仍然被要求赔偿?(凭样品买卖)
案例问答:货物能够使用或者转卖就不构成根本违约?(最高院)
案例问答: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第三方证言及信函能够证明交付货物?(最高院)
案例问答: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如何认定成立交易惯例?(最高院)
案例问答:买方明知卖方货物来自第三方,卖方可以主张代理降低自身风险?(最高院)
案例反思:提单所有人将货物提货单交给第三方是否构成货物交付?(最高院)
专题:目的港无人提货怎么处理?以13年至今高院最高院22个精选案例为视角
案例三:目的港无人提货,套箱费用由何方承担?(高院)
该费用属于装箱所产生还是弃货产生?
案例四:承运人向托运人主张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损失是否必须以留置货物为前提?
专题: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货运代理,船方)索赔的法律依据是?
四、 货物运输
案例问答:托运人删除运输要求,承运人能否据此免责?
航运企业:你本可以每年省下几十万风险防范正确姿势(15条)
案例问答:包装获得对方认,是否免除(集装箱)包装所出现的风险和责任?
案例问答:货物到目的港要求退运不处置货物至被拍卖,货物损失应该如何承担?(三次审判法院观点都不同)
案例问答:运输货物短少(实际收到货物数量远少于合同约定)为何只能自己承担?
案例问答:主张无单放货的责任是否需要以自身提货权为前提?
案例问答:什么情况下,“不知条款”会产生法律效力?
案例问答:(上海高院)(罕见)承运人批注不知货物状况却免除货损赔偿
案例问答:(上海高院)货损侵权赔偿中,滞箱费计算?
公估报告必须双方委托吗?单方委托公估报告有效吗?
案例问答:发生了船舶的碰撞必然导致货物损失的免责?
案例问答:国内水路运输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还是
案例问答:遇上不规范的格式条款,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相应赔偿(二审维持)
案例问答:船方(承运人)完美履行合同、法定义务,还需要对货损承担责任?
案例警示:一个由大蒜运输引发的大案
案例问答:货损是由包装不当以及天气造成,承运人是否据此免责?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证明了装船时货物合格,货主一定能向承运人(船方)主张责任吗?
案例问答:合同写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为何最后法院不支持?(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货损,除法定免责,一定是承运人担责?(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发生暴雨(天灾)后,船方和货方都不能当甩手掌柜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船方是否可以“不知条款”免除货损赔偿?(最高院公报案例)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可以向航次租赁中的出租人索赔吗?
案例问答:对于无单放货律师费没有事先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高院案例)
案例问答:提单中的风险告知是否构成免责条款?
案例问答:无单放货超过保函的保证期,保函是否有效?(高院)
案例问答:【高院】:货方对于海运中火灾导致货损索赔的救命稻草是?
案例问答:在运货物出现问题,无法卸货,法院支持船舶继续航行还是返回呢?(最高院)
案例问答:对于无单放货,承运人也是可以帮助你要回货物,主张货款的?(最高院)
案例问答:起诉货物运输(船方)赔偿,一律适用一年的特殊时效吗?(最高院如)
案例问答:提单未明确托运人,是否仍然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责任?(最高院)
案例问答:记名提单能追究无单放货责任吗?(最高院)
案例问答:可以通过提单约定“无单放货免责”吗?(最高院)
案例反思:运输货物短缺严重为何只能自己承担?(最高院)
案例问答:货物到目的港要求退运不处置货物至被拍卖,货物损失应该如何承担?(最高院)
案例问答:海运货物赔偿损失是否包括市价变化损失?(最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包装获得对方认,是否免除(集装箱)包装风险和责任?(最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到底以啥作为货损赔偿数额的依据?(最高院改判)
五、 货物保险
案例问答:(上海高院改判)货物自留与出售影响定值保险货损赔偿数额吗?案例问答:CIF,货物越过船舷后被劫,保险需要赔付吗?(二审维持)
案例警示:因为少起诉一个对象而被法院驳回的实例(二审维持),你知道为何吗?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哪些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案例问答:提单抬头与提单签章人不一致,如何认定承运人?(最高院)
案例问答:货物被船方行使留置权扣押是否可以主张保险赔偿? (最高院)
案例问答:投保了一切险,无单放货可否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最高院如是说如何判断“不知条款”的效力?(附:最高院和各地高院审判实践)
六、 货款支付
案例问答:信用证开证申请人能否主张代理,要求第三方承担信用证项下的还款义务?
案例问答:fob情况下货物出现问题,买方可否以恶意串通,要求卖方返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赔偿损失?
案例问答:信用证的单证相符究竟如何判断?(最高院)
案例问答:辨认信用证欺诈的核心是什么?
案例问答:“Deposit”究竟是定金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吗?
案例问答:当心这种支付方式,超过约定的付款时间,二审还改判不承担违约责任。(高院)
案例问答:货物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应该承担吗?(广州高院)
案例问答:信用证被当做纯粹的融资工具能被认可吗?(最高院)
案例问答:信用证的“单证相符”究竟如何判断?(最高院)
案例问答: Fob货物问题,买方能以信用证欺诈,要求返还款项并赔偿吗?(最高院)
七、 索赔异议
案例问答:外贸最终结算价能否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案例问答:解除合同计算违约损失(可预期利益),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同时期纳税申报表或是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利润或者行业平均利润?
案例问答:确实违约却不赔偿的实例!别人向你主违约张赔偿,你合法拒绝的理由
案例问答:货损赔偿是按照提单记载还是出售时的称重计算数量?(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主张货损索赔需要哪些证据?(高院改判)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合同约定仅赔偿保险不足实际损失部分,会有怎样的严重后果?
案例问答:发生台风后,承运人就能免除一切货物损失的责任吗?
案例问答:海商法规定火灾免责,那么主张货损一定不被支持吗?(公报案例)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火灾为何没有作为免责事由?(又一例)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仅赔偿保险不足实际损失部分,减少索赔吗?
案例问答:发生台风后,就能免除一切违约的责任吗? (高院)
案例问答:发生货物损失,事后检验报告可以对抗事前清洁交货单而主张索赔吗?
案例问答:货物到港后,未达到合同标准但是优于国家标准,是否构成货损?
案例问答:发生货损,对于市价变化部分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例问答:无单放货损害赔偿,没有合同情况下,货物价值如何确定?(最高院)
案例问答:追究无单放货,是否必须有提货权才可以?(最高院)
案例问答:追究货代以及担保无单放货,适用一年的特殊时效?(最高院)
案例问答:可否向港口经营人(港务局)主张无单提货的责任? (最高院)
可能是对无单放货解析最完整的一篇——无单放货防治篇(无单放货上篇)
从法律上理解无单放货————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无单放货的损失 (无单放货下篇)
八、 货运代理
案例问答:有书面《物流协议》,为啥不成立货运代理关系?(最高院再审改判)案例问答:先款后货交易中,代理未经同意直接交货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案例问答:没有在新的变更交易条件的担保合同签字,为何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风险防控:货运代理可以向《孙子兵法》学什么?
经验总结:以别人损失千万的最高院、高院实例提炼而出的37条干货货运代理经验
趣说实例:刘备,鲁肃,周泰大米交易中,耿直的周泰(货代)如何防止索赔?
趣说案例:遇上不靠谱的货代,可以据此索赔
案例问答:是不是有违约就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呢?不是(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对于货物质量,专家及商检机构谁更权威?(高院)
案例问答:受托方超越委托权垫付税费,共同委托方可否以内部协议对抗其留置权?(最高院)
案例反思:帮你办事就成立委托(货代)关系?最高院改判
案例反思:海事运输纠纷最容易踩
九、 案例解答
案例问答: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出具承诺书的担保人主张债权?(二审改判)
案例问答:向法院提过诉讼就能构成时效中断吗?(不同你的常识)
案例问答:税再分配的约定是否属于骗取国家退税?
委托第三方开立信用证,委托方涉及刑事诈骗,信用证合同是否有效?
外贸代理中,单位人员构成犯罪的,单位为啥不可以免责
供货方随意涨价,停止供货是否一定构成违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最高院)
最高院:民事案由错误是否影响货款实际的支付?
最高院:没有约定货款付款时间,付款时间是按照什么计算?
最高院:不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拒绝提供其独有证据会被判败诉吗?
货物质量异议期如何计算?(堪称最高院编的教学指导)
最高院:有买方委托的质检报告合格就意味着货物质量合格了?
最高院:有合格质检报告就能说自己货物一定没有质量问题?
买卖纠纷中,过高的违约金法院会如何调整?最高院2个相互矛盾的案例
买卖中,一方终止履行买卖合同,违约损失(毛利润)如何计算?(最高院改判)
最高院:已与对方书面确认过违约金,还能要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