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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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潮越演越烈!炒房客,正在爆仓的路上夺命狂奔!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420人看过


入秋了。转凉的不只天气,还有楼市。这个秋天,楼市“金九”没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变化却来了。

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房价出现调整,部分楼盘房价下跌明显,同一开发项目不同周期推出的商品房价格相差巨大,同小区户型面积相同的房子相差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前期签订合同的购房者比较当期房价,觉得自己买亏了,继而向开发商申请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比照现行房价退还差价,引发系列因房价下跌业主维权事件,出现非法上访、游行、打砸开发商售楼部等过激维权行为。

9月,杭州大江东的未来海岸二期开盘,部分房源降价40万,一期业主维权。

9月21日,泰禾合肥院子打折甩卖,备案价2.2万/平的洋房只卖1.6万/平,业主示威游行。

10月4日,江西上饶碧桂园信州府,1万/平降至7000元/平,引发业主维权,聚众打砸售楼处。

国庆期间,上海浦东惠南镇的碧桂园浦东南郡楼盘2018年8月15日开盘价为3.5万/平,一个半月之后下降至2.6-2.8万/平,相当于7.5折大甩卖,业主游行示威。

全国楼市遇冷,调控之下政策预期不明朗,开发商资金压力增大,为了回笼资金,为了“活下去”,纷纷“降价”销售。在售楼盘前期已对外销售的房源价格差异大,导致已购房业主心理失衡,强烈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爆发,因而出现上述“维权”新闻。

对于这种“巨婴”式的退房维权,网络上早已批声一片,我国现行法律是否支持退房维权?

答案是:很抱歉,不支持!

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退房,都是对于一种秩序的违背,只求利己,不顾其他。

作为房屋买卖的双方,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都是法律上可以独立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的个体,按照市场规则办事,没有谁一定要迁就谁,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如不存在商品质量或者导致合同无效、撤销的情形,那么业主和开发商都应当对后续市场增值或贬值负责。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房,在法律上会得到支持?

第一,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建筑、规划等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很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这种情况虽然不多见,但是如果真的遇到了,退房依据是比较充分的,成功率也比较高。

第二,是建筑面积误差较大。一般来说,实际面积和约定面积误差在3%以内是多退少补,误差超过3%业主就有权退房。

第三,是质量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质量问题不是一些小瑕疵,而是比较重大的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建筑主体结构,需要权威机构鉴定认证后,方可成为退房依据。切记,需要权威机构鉴定认证!

第四,是约定解除。也就是说,购房者事先跟开发商约定,比如说逾期多久没交房、贷款审批不通过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可按照什么条件退房。这一点,也是购房者最容易忽略的。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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