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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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房产纠纷?!掌握这些你才能够冷静应对!

作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1日分类:房屋买卖浏览:324次举报

  近年来,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接连不断。然而大多数购房者由于缺少足够的法律知识,只能束手无策吃闷亏。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几个案例,让购房者能在遭遇房产纠纷的时候冷静应对,还附上房产纠纷所需证据大全!

01 房屋面积存在差异

案例

王某2012年购买了一处商品房,面积89.5平方米,王某按89.5平方米交了房款,2013年9月交房后,王某找专业人士进行测绘发现房屋面积只有80.5平方米,现在王某应该怎么样主张他的权利?

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处理原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于支持。

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为此,本案中,面积误差比已超过3%,并且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王某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如果不想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规定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购房款。

02 无预售证签订合同

案例

2010年,刘某与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先后支付了房款124万余元。然后开发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但不久又因占地不合法被撤销。此时,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无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分析:刘某与开发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时,明知后者并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虽然后来开发公司取得了该证,但又被撤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该规定,因开发公司的预售许可证被撤销,涉案房屋不具备买卖的条件,故该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合同的履约条款主张违约责任,故刘某要求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03 定金不等于买卖协议

案例

2007年3月,王某与李某约定,前者以37.6万元购买后者房屋,并交付定金的6000元,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定金收条一张。后因李某反悔拒绝订约并将案涉房屋另售他人,王某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其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分析:收条虽载明了房屋产权证号及房屋总价款,但未对房屋面积、四至界址、房屋价款及房屋交付时间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主要条款形成书面约定。故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李某已订立房屋买卖协议。李某收取的6000元不是合同履行定金,而是订约定金。王某可选择订立合同或放弃定金,李某也可选择订立合同或双倍返还定金。

李某在收受王某定金后拒绝与王某订立合同,而与案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收受全部购房款,构成缔约违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因王某未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故对王某提出的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继履行的诉讼请求,法院很有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买房遭遇纠纷的三个案例分析

一旦发生房产纠纷

当事人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和对方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进行诉讼

那么,发生房产纠纷后需要哪些证据?

这里小编都给您列全了!

房产归属纠纷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等级、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买房合同纠纷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放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预售合同纠纷

1、商品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等级备案情况的证据;

(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

(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

3、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2、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等证据;

3、委托拆迁的,应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协议;

4、被拆迁人应提交被拆迁建设物的面积、结构、附属物等证据;

5、被拆迁人应提交家庭人员户籍材料;

6、被拆迁人已经回迁的,应提交回迁房屋状况的证据;

7、支付或者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证据;

8、强制拆迁的,提交实行强制拆迁的原因、理由、实施情况的证据;

9、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租房合同纠纷

1、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3、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房产纠纷等问题有了更多的认识。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谨慎对待,否则可能会引起纠纷,造成权益损害。若是不慎陷入纠纷,也不要惊慌,通过合法专业的途径来维权。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杨钦仁律师(Tel/v:15801913292。),华东政法大学毕业,10余年法律从业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