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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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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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东卖了房拒不搬迁,结果被提起刑事诉讼了?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6日|分类:抵押担保 |429人看过

从小到大,一直被教育“诚信”的重要性。这不,古人也说,“诚,信也。”“信,诚也。”(语出许慎《说文解字》)


说到“不诚信”这个词,你们都会想到啥?

可是,当生活中真的遭遇不诚信时,您会怎么办呢?

这不,上海一对夫妇,在拿出血汗钱买房子的时候,就遇到了这样一位不诚信的卖家(哎,又是买房子的事儿),卖家在经两审判决之后仍然拒不履行,于是这对夫妇果断提起了刑事自诉,告卖家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

“啥情况?”

大家随着小编理一理案情:先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说起。

王某与唐某夫妇看中胡某位于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的一套房子,双方于2015年12月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为153万元。


合同约定

1

关于房款

王某夫妇需支付153万元,定金4万元。具体支付方式:12月19日前支付46万元,包含定金4万元;王某夫妇向银行申请贷款107万元。

2

关于过户

2016年3月31日胡某交房并通知王某夫妇验收,双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3

关于违约责任

胡某如未交房,每逾期一日,胡某按对方已经支付房款价格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给对方,违约金自应交房之日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实际履约情况

2015

11.12

王某夫妇向胡某支付定金4万元

2015

12.19

王某夫妇向胡某支付房款42万元

2016

1.4

王某夫妇办妥107万元的贷款,并通知胡某。

胡某称,房子不卖了。

2016

3.31

王某夫妇至浦东新区交易中心等待被告过户。胡某一直没有出现。

王某夫妇

遇到老赖,果断起诉!

一审、二审判决:胡某交房!

胡某: 拒不交房!

王某夫妇

申请执行!

胡某: 就是拒不交房,看你怎么办!

胡某不仅拒不交房,而且以爆炸、跳楼相威胁。


基于胡某的行为,浦东法院执行局考虑到如果在执行现场与胡某对峙,性格偏激的胡某往往无知者无畏,可能会出现不可控情况,随即果断采取措施,对被告先予以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后,因为不在执行现场,不测风险小,却让胡某感受到强制措施的力量。

之后,王某夫妇以胡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此时,法院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适时为胡某宣传法律规定,并分析利弊关系。

此时此刻,在拘留所内的胡某,进行了冷静地思考,最终自愿选择履行判决,争取宽大处理。


所以说啊,做人要诚信!失信使不得!(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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