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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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中年遭遇人生重创,结婚十多年的妻子在被赠与房屋产权份额后“形同陌路”,最终闹到离婚的地步,而在诉

作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6次举报

人到中年遭遇人生重创,结婚十多年的妻子在被赠与房屋产权份额后“形同陌路”,最终闹到离婚的地步,而在诉讼中,又发现养育了十年的女儿竟非己出。悲愤难抑的王建民起诉要求撤销对妻子和女儿的房屋产权赠与。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两起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最终支持王建民的诉讼请求。

房屋产权份额赠与妻女后

婚姻步入冰点

2006年,沪籍男子王建民与非沪籍女子徐涵丽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女儿王瑞降临,王建民沉浸在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中。

两年后,王建民婚前所有的宅基地房屋被拆迁,他将其中一套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和女儿名下。2016年,结婚满十年的徐涵丽,其户口被准许迁入本市。按照徐涵丽的要求,王建民同意其落户,并同意在房产证上添加其姓名。由此,上述安置房屋成为王建民、徐涵丽和王瑞三人共有财产,并分别占有1/4、1/4、2/4产权份额。

可在这之后,徐涵丽却一反常态,不断抱怨王建民,并时不时将“离婚”二字挂在嘴边,原本平静的生活开始掀起波澜。面对逐渐变得陌生的妻子,王建民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徐涵丽的房产加名、户口落户并非为了与自己好好生活,而是另有所图?

反复思量下,王建民怀疑徐涵丽有外遇,并怀疑王瑞非自己所生。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王建民以王瑞的毛发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亲子关系鉴定,结果显示王瑞与自己确无亲子关系。这对王建民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他不愿意相信这个鉴定结果,甚至怀疑是不是鉴定结果出错了。直至离婚诉讼,王建民未将该鉴定结果告知任何人。

徐涵丽义无反顾地要求离婚,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同时要求王瑞随其共同生活,并要求分割安置房屋。王建民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出示了其自行委托的亲子鉴定报告。徐涵丽信誓旦旦地说王瑞系王建民所生,无奈之下,王建民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与王瑞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经法院委托鉴定,鉴定结果为明确排除王建民与王瑞存在亲子关系。

事到如今,王建民心灰至极,遂同意与徐涵丽离婚。

男方主张撤销赠与

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离婚后,王建民以其同意徐涵丽、王瑞成为安置房屋的共有人系在遭受严重欺骗、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所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徐涵丽和王瑞的房屋赠与。

针对王建民的诉求,徐涵丽坚持不予同意,并还“满腹委屈”地坚称其与他人无不正当关系,并坚称王瑞确系王建民所生,其本意并不想离婚,而是一心一意想与王建民共同生活。如此鉴定结果不仅使其“人格名誉”受损,而且王瑞也遭受“无辜牵连”。

为了洗清自己的“嫌疑”,徐涵丽曾口头要求做母子关系亲子鉴定,如母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则王瑞的出生之谜将由医院承担过错责任。然徐涵丽既以需考虑为由不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又以无经济能力为由表示无力承担鉴定费用。其实徐涵丽知道王瑞的亲生父亲是谁,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一直在“硬撑”。

法院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涉讼的安置房屋来源于王建民婚前个人所有的宅基地房屋被拆迁安置,是个人所有物的形式转换,与徐涵丽和王瑞无关。徐涵丽如愿在房屋产权上加名之后不久就提起离婚诉讼,这与其所说的想要与王建民一心一意共同生活的说法显然不相符;另外司法鉴定已经排除了王建民与王瑞的亲子关系,但是徐涵丽仍然坚称二者存在亲子关系,可见,王建民确因徐涵丽隐瞒王瑞的出生事实而误认为自己与王瑞存在亲子关系。故王建民作出的赠与行为确系重大误解所致,且徐涵丽的行为具有严重过错,并对王建民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王建民就安置房屋中的产权份额对徐涵丽及王瑞的赠与,产权份额归王建民所有,徐涵丽及王瑞要协助王建民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说案

案件经过审理已经终结,但是这一家人因此受到的伤害却永远无法弥补。承办此案的严法官说,这两起案件的审理,充分适用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判决撤销王建民对妻女房产份额的赠与,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的道德价值观,真正实现了司法判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以上内容来自上海法治报)


杨钦仁律师(Tel/v:15801913292。),华东政法大学毕业,10余年法律从业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