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房产是每一对夫妻爱的巢穴,每一对夫妻开始幸福甜蜜生活的起点,几乎每当爱出现破裂时直至离婚都会产生房产分割问题。面对急剧增长的房价,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主要财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屋补偿款应如何计算的问题亦成为婚姻案件中最为突出的争议焦点,它浓缩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部分财富的积累,凝结着当事人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辛苦和汗水。 当夫妻关系融洽时,房产是双方的 “爱巢”;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却又就变成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 “主战场”。 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子的购买时间以及购房的出资情况都会成为影响房产分割的因素。处理各类房产问题也因此成了离婚案件中的难点。为了防止离婚房产分割产生的重大不确定性,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裨益。
为了对离婚房产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全面说明本文将从七个方面,离婚房产划分的一般原则,一般房产(公房或者商品房)划分规则,特殊房产划分,不能划分的房产,结婚前的风险防范,争议的处理,常见问题解答进行阐述。
离婚房产划分的一般原则
1、尊重当事人共同意愿。
我国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才依法进行判决。
2、男女平等。
即夫妻双方对于其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有权,不受双方收人状况、对家庭贡献的影响,双方均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产,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4、照顾无过错方。
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这种照顾不是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这里的过错并不限于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的过错行为。
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从充分发挥共同财产的效用和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出发。这一点对法院确定房子所有权归属,解决双方居住问题尤为重要。
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逃避共同债务;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逃避应承担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7、兼顾婚姻主体的特定情形。
对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