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人,很多人都在讨论胖某来这一规定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在我看来方向错了。这规定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他巧妙地规避了劳动法调整范围,也就说劳动法管不到他。
看看正式的文件,
第一条,就是胖某来人不允许结婚的时候不允许彩礼嫁妆。第二条,依靠自己的能力筹备婚车婚房,不允许靠父母的资助买车买房。新补充一点,就是如果父母确父有足够的经济条作,在不影响父母生活品质的情况下,可以暂时通过向父母借贷的形式提前购置,但需要做好日还父母的计划。第三条,要选泽合理的婚礼以及婚庆用品,
不应该讲究面子和奢华铺装浪费。另外,你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申报,其实这规范出来的这个标准,其实没什么含义,所以就只是一个指导,范围也仅限胖某来的员工。
其实这就是他的巧妙之处,也是我想聊聊的地方---软规范。站在管理者角度,这软规范是什么,软规范比硬规定有哪些好处。
如何理解软规范呢?简单的概括就是你情我愿,就是这事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他只是一个倡导,你接受倡导,他会给你一定奖励,你不接受,他也不会对你有任何惩罚。
注意了,胖某来的措辞就很好体现了此。你接受关于公司文化的倡导,那你可以享受我企业的福利,但你不遵守,你只是一年不享有法定标准外的企业福利,法定标准内的报酬我是一分不会少给你的,不是说你不接受我倡议,我会扣你奖金、甚至开除。我和你谈的全部是超出法律标准之外的高福利,法律及劳动合同范围内的,该给的都不少,与这件事无关。
再举个生活中的例子,居委会希望做个调查。居委会会打电话让我们配合一下。很多人嫌麻烦,没有参加,居委会也不会,也没法强制你必须参与调查,但是参与了居委会会发你个小礼品。
所以,管理者希望做成一件事,别人按你想法做事,特别简单,给相关方额外的福利。聊聊最近的年会。聪明的单位领导就这么处理,参与年会不属于加班,所以不强制参加,但参与年会除了较为不错的餐饮住宿娱乐外,还给个每个参与者小红包。参与年会表演不强制,但你愿意展示才艺,单位也会额外给你小红包。
所以,软规范虽然是上级一方单方面出台的,但他更类似平等主体之前签订的平等契约。第三方想攻击,基本是没有着力点,也没法对其进行指责,无法说这是一种道德绑架。同时,因为他比较软,所以内部的阻力、反对声音也更小。
站在普通人角度,了解此类软规范有啥用呢?
比如说,普通人之间的帮忙,邻里之间相互帮助,下雨了有的人跑到哪儿,哪儿邻居都会帮他收被子。后来年纪大点就懂了,原来有人不仅提前和人打招呼,还送了点小礼物。邻里之间原本没有帮他人收衣服的义务,但你上门问候送礼。一般对方收下你的礼物,也就代表双方之间存在一种软规范了。也就是下雨时,你得力所能及的帮对方收下衣服。其中典型就是凡人修仙传中的韩立,经常这么干。
另外,遇上有些人拿着鸡毛当令箭,上面讲倡导、鼓励,到了下面变成强制刷自己业绩的。普通人怎么办呢?确实不想干的,直接明确不接受,然后把对方客客气气的请走即可。最多大家尴尬一会儿,那气势汹汹的也不能拿你怎么样。也就是基本没有不利后果,类似前面的居委会搞的调查,募捐、调解等等。顺便提一句,募捐不存在强制,强制的叫打劫。调解员上门调解,你不想调解,可以直接拒绝。这时,有人喊出我是知名调解员或我代表某街道,还是可以直接回绝。给你面子是一种客气,遇上把客气当福气的,就可以直接不给对方面子。调解的大前提就是自愿。
再说一个两者的区别,就是在行政诉讼法中,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在立法层面,国家认为指导这类软规范是你情我愿的事,事后反悔别来找我,我不管这类事。其实理论上,北京大学的罗豪才教授10多年前就提出软法概念,北京大学还专门设立专门软法研究中心。其中的软法,是指不能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规范。
那真有严重不利后果呢?这就不是软规范,属于硬规定。还是上面胖某来彩礼的例子,如果胖某来规定你收付彩礼就得降薪、甚至开除,那么,这就是硬规定了。估计此规一出,大家哗然,都会觉得胖某来的于总太霸道了,胖某来也不是那胖某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