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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正淳走过他情感丰富多彩的一生,一生三段婚姻,共有4位子女。
去世后,作为现任妻子的刀白凤与几位子女对段正淳留下的房产发生争议。
刀白凤认为,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她,另外,因为她照顾段正淳较多,应该适当多分;
段誉,刀白凤与他人之子,认为自己每月望段正淳,丰年国家还送礼,而其他兄弟姐妹都不看望他们老爹,所以,他作为继承人应该多分。
其他的几个段正淳亲生子女,认为段誉小儿并非自己父亲段正淳亲生,也不是段正淳抚养成人的且没有尽到主要赡养
法院裁判精选: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刀白凤应否多分被继承人段正淳遗产,阿蓝1、阿蓝2、小黑应否少分段正淳遗产。本案事实表明,段正淳先后三次结婚,有段正淳其他子女四名。段正淳在2004年5月死亡,本案遗产分割诉讼在2020年进行。夫妻依法负有的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婚姻关系对子女赡养义务的履行可能带来的一定影响。本案中并未出现被继承人生前生活困难的情况,从被继承人死亡与进行遗产分割的时间间隔长久等方面衡量,一审判决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本案各方当事人均分,合情合法,本院予以认同。
案例来源:(2021)沪01民终3389号
杨律点评,
对于重组家庭发生房产(遗产)继承的,以下情况,其子女能够继承,结论可能令人意外,
其一,亲生或办理过抚养手续的子女;
其二,由被继承人抚养成年,或子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里的主要赡养义务标准可高,可不仅仅是每月探望,甚至老人生病参与陪床等;
该种情况子女不得继承:
子女非亲生,也非该老人抚养长大,甚至生病主要也参与照顾,但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曾经也是上海的案例,2000万的房产,原本是以为是再婚母女继承,毕竟这女儿虽然没达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老人陪床也尽了不少力。最后,法院的处理房产,十多年没有往来的,与老人没有血缘,但由老人抚养成人的儿子,拿了相对大头,而这女儿基本没有。
所以,懂了没朋友们,房产一半自然归刀白凤,段正淳其余亲生子女也有份额,段誉虽然也尽孝,但没有达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程度。所以,房产在刀白凤与段正淳其余亲生子女进行分配。
所以,这种家庭建议去世前立一份公证遗嘱,多地此类遗嘱并不贵,千元就可以搞定,花一千块解决上百万的纠纷,绝对物超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