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去世前留下公证遗嘱,去世丧葬费,由她外甥女青太狼全权处理,房产一半均属于她。灰太狼2018年12月9日报死亡。灰太狼家属未告知青太狼灰太狼去世消息。
2019年1月6日,青太狼生育一子粉太郎。19年春节,青太狼打电话拜年才得知灰太狼去世消息。同年3月6日,青太狼至公证处出具声明书一份,言明愿意接受灰太狼的遗赠。同年4月26日,青太狼向公证处申请接受遗赠公证。同年8月13日,公证处出具《不予办理公证决定书》一份,载明因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故不予办理该公证事项。
争议焦点:接受遗赠起算时间为被继承人去世之日起还是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之日?
法院裁判
作为受遗赠人青太狼是否在法定时间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已经查明青太狼于2019年3月才从刘琮处得知灰太狼过世的情况,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受遗赠人青太狼自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了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将A房屋中属于灰太狼一半份额的折价款判归青太狼所有并无不当,上诉人刘琮要求不支付折价款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2021)沪01民终4595号
注:法律受遗赠人没有在法定期限(二个月)内接受遗赠的,则视为放弃遗赠,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另外,最新《民法典》对此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把两个月改成了60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