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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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判决,农村宅基地动迁时找证人证明,为何不行?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384人看过



因为历史原因,其实农村宅基地大部分都是没证的。

这不农村宅基地遇上拆迁,有人开始动起了小心思,反正房屋没证,可不可以浑水摸鱼,找人作证,

灰太狼主张,房屋属于自己和双刀狼,并找来了证人予以佐证。

注:案件中还有一证人撤回,房屋属于灰太狼的证人证言。

喜羊羊主张,这间房“无中生有”,房屋登记没有登记该间房 。


法院裁判:

本案争议焦点一是关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为喜羊羊还是灰太狼与双刀狼共有的问题。根据被动迁户信息表、农户动迁补偿项目认定会审表可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为灰太狼。且在灰太狼与双刀狼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被拆迁房屋是灰太狼的房产。上述证据足以证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应为灰太狼。灰太狼方现主张二间房屋之外还有一间属于双刀狼所有仅提供证人证言,无土地确权资料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案例来源:(2021)沪02民终6957号


杨律点评,


对于已经被拆除的房屋,法院也没法实地考察,那如何确定实际情况呢?

本案其实是证据证明力大比拼,

登记材料的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

在涉及不动产的案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权属登记,没有权属登记的会看土地登记。有以上登记的,法院就能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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