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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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紫霞仙子与至尊宝离婚复婚,离婚时至尊宝将婚房卖给牛魔王,这房怎么算?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20人看过



案情简介:


紫霞仙子与至尊宝先是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房归妻子紫霞仙子,贷款也由紫霞仙子偿还。后来双方复婚,离婚期间至尊宝将该房屋出售给牛魔王,并付款完成过户。

后,妻子紫霞仙子起诉,说牛魔王没有尽到谨慎义务,房屋应当归属紫霞仙子,至尊宝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不存在离婚财产分割在复婚后,自动回复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法。

牛魔王要求紫霞、至尊宝夫妻搬出房屋,主张内部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外部物权变动。离婚财产分割在复婚后,自动回复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怎么看?


在裁判文书中,

紫霞仙子称,

其与至尊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因实际办理离婚登记而生效,案涉房屋分割已成事实,该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合意不因之后当事人复婚而撤销。二审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在复婚后又恢复为夫妻共有状态,缺乏法律依据。案涉房屋的房产证虽登记为紫霞仙子与至尊宝所有,但至尊宝所持结婚证的登记时间晚于购房合同签订和房产证取得时间。牛魔王无视房屋夫妻共有及结婚登记时间晚于房产证取得时间等事实即与至尊宝单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尽到基本注意义务,不属善意第三人。


牛魔王称,

案涉房屋购于紫霞仙子与至尊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仅属其二人内部约定,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不能阻却执行。紫霞仙子和至尊宝离婚时,案涉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其通过协议约定对房产归属处分的行为无效。即使离婚协议发生效力,房屋也因二人之后复婚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归紫霞仙子,所有债务由至尊宝承担,有逃避债务嫌疑。案涉房屋价值105万元,其债权仅十万余元。紫霞仙子户籍系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本人常年在平顶山工作,执行案涉房屋不会影响紫霞仙子正常生活。其购买案涉房屋时,至尊宝持有购房手续且出示2011年6月15日登记的结婚证,其对二人离婚情形并不知晓。况且,对其未尽到注意义务的问题,相关仲裁裁决已酌情调减了违约金。综上,紫霞仙子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法院认为,

2018年10月31日紫霞仙子与至尊宝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紫霞仙子,房贷由紫霞仙子偿还。2018年12月10日紫霞仙子虽与至尊宝复婚,但未就房屋所有权归属重新作出约定。2019年1月11日,紫霞仙子向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至尊宝在离婚诉讼期间与牛魔王签订合同出售案涉房屋。二审法院未全面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即认定案涉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准予执行,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失偏颇。


案例来源:(2021)最高法民申4791号


杨钦仁律师点评,


法律上不存在离婚复婚,身份关系恢复,财产关系也自动恢复的规定,所以,离婚复婚后,那些分割的财产并不自动恢复到没有离婚那刻。

而是从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如果双方希望恢复,那么,双方仍然需要办理手续才能恢复,不办手续的,依然属于双方个人财产。

重新领证后,双方新的财产才重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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