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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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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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小巷人家》中庄超英穿越现实,动迁中能否因照顾父母较多而分房?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5日|分类:私人律师 |321人看过



庄超英的愚孝不仅伤了剧中妻子黄玲的心,连场外的观众也对其十分不适。庄超英不断地拿小家补贴父母,父母偏心的把庄超英的补贴又转手给小儿子庄赶美。父母平时与庄赶美一起住,一生病,又让庄超英一家照顾。


那么,假如庄父母留下的租赁房动迁,庄超英因为离婚被黄玲扫地出门,想要分父母留下的租赁房过晚年,法院会支持吗?


案例来源:(2022)沪02民申278号,人物均为化名


庄超英称主张自己对承租人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对动迁房屋管理及维修, 所以是安置对象。



庄赶美辩称,庄超英不仅他处有房,且其他子女也同样照顾,所以自己是动迁安置对象,庄超英不是安置对象。

另外,庄超英妻子黄玲曾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庄超英也算一起享受过福利,所以不属于动迁安置对象,无权分得动迁安置利益。


法院裁判认为,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庄超英主张的其对案涉房屋进行管理和维修,对案涉房屋承租人庄阿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并非确定案涉房屋动迁安置对象的考虑因素。



杨钦仁律师点评:


法律上,照顾年老父母较多属于多分父母遗产的法定理由,

但在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时,并不能作为多分及参与分一杯羹的理由,不属于同住人安置对象的,不会因为照顾父母动迁就有份。

上海高院解答规定的同住人标准①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③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④因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其中,并没有对于照顾父母较多或修缮房屋就可以动迁分房法律规范规定。所以,庄超英的结果就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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