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天上掉馅饼,喜上喜加喜。完美卡bug!!
物业的一个操作,能让我一人独得原本五兄弟姐妹分的父母房产!
蜗居公租房的牛大,几十年的褶子全部展开。不仅等到房屋动迁,还因为自己长期实际居住房屋,动迁组指定自己成为房屋的承租人。
自己虽然实际居住,但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在原承租人母亲去世10年,依然没有新的承租人。也就是说,房屋中活着的有承租人及同住人身份的,只有自己一人。
按照上海的动迁政策,分割动迁利益必须在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而且公租房要求实际一年以上,房屋一直就我一人居住。感谢物业指定了一个承租人,现在我名正言顺的成为唯一符合条件能分房屋动迁利益的人了。
偷偷地说一下,文末附相关规范。
所以,父母留下的房屋,实际就归我一人。
哈哈哈!!!这就是运气来了挡也挡不住。
但,我那些兄弟姐妹居然不认可我一人继承,还要均分父母留下的公租房,不允许,绝对不允许。反正钱都到我账中了。什么?!!他们起诉要求分割这房屋的动迁利益?!!
那么,你觉得牛大的一人独得愿望能否实现呢?
给个提示,将牛大的想法翻译成法言法语就是,动迁时,物业公司指定我为承租人,实际是签约代表,其他人就没份了?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案例来源:(2023)沪02民终1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