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也可以牛批那么一两次,而后一次不小心把之前赢得全部赔回去。这个案例主角小橙也是如此,最初有了一定原始资本积累,然后又在一次失误操作把之前赢的都输回去的故事。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真实案例作为论据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下真实案例来源于(2016)沪民终91号,另外还有多个同一原告类似案件。
小橙有个幸福的烦恼,如何保证自己借出去的钱能顺利的拿回?
金金开发商说,我楼盘有几十套房子,这么多房子可以证明我的实力。
小橙橙作为聪明人,认为这还不够保险,要求担保,最好是能敲抵押。抵押当然是不可能的,抵押房屋如何出售呢?金金开发商如何通过出售房屋回笼资金给小橙还钱呢?
那么,金金开发商逾期不还钱,房子就算小橙不就可以了吗?
法律上不允许,这在法律上属于流质,也就是事先约定还不起钱,就把某样东西抵债,此类约定法律上无效。那么怎么办?
聪明人自然是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在夹缝中求生存。金金开发商可是开出了每季百分之七点五的利息,换算成年利率可就是年化百分之三十的收益。这远超股神巴菲特几十年保持的大约百分之十五年化收益率。马克思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就会藐视法律。
小橙没有条件自己也能创造条件,他和金金开发商签署房屋预售合同,如果金金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则该款项为购房款。小橙可以低价购买房屋,当然,金金公司有钱了还是可以回购此房屋。
一切似乎都是那样的完美,小橙又可以稳稳的赚一笔。
然后,天佑不测风云。金金公司还不上钱,被人起诉,小橙签署预购合同所涉及的房屋也被查封了。这时候,小橙急了,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认为这房屋形式上就是自己的,其他人查封这房屋,应该守规矩,对房屋先来后到的规矩。
对方则提出,这就是借贷,房屋仅是为规避法律而形成的担保,并非物权。所以,从先来后到说,是自己的查封在先。
最后,法院认为,小橙对房屋的确并非物权,所以还是查封来得早,小橙主张自己的优先不成立。
小橙累计巨额财富,对金金开发商借款担保的几十套房屋预售合基本都成了泡影。这累计数千万的借款及年化百分三十的利息都成了白条。
不理解行为的本质和逻辑,这才是最大的风险
以下为判决书原文。
法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