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女士一家房屋喜迎动迁,可没想到猫女士的娘家人却起诉法院,主张动迁利益分配有问题,动迁利益应该全部仅归属猫女士一人。
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原来,房屋属于猫女士的祖传,是由猫女士的父母传给猫女士。猫女士接手后,并没有实际居住过,而是一直居住在外购置的商品房中。猫女士将一家子的户口全部迁入,不仅把第二代户口全部迁入,还把第三代户口也进行迁入。
猫女士与丈夫狗先生不睦,正在闹离婚,所以,猫女士的娘家人就上演了这样的一场官司。
案例改编自(2020)沪民申194号
来看一下,最后法院如何裁判?
高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猫女士在本案被拆迁房屋在动迁中所享有的权益,对此本院认为,鉴于猫女士等人的户籍均在本案被拆迁房屋中,且该些人均未在本市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以及动迁安置,二审据此确认猫女士等人是本案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和被安置对象,均享有相关的动迁权益,猫女士所享有的权益仅是其中一部分,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杨钦仁律师有话说,
本案例乍看起来很荒谬,为何案外与动迁不直接相关的人要起诉房屋动迁利益仅归属一人,而且还不是起诉的一方?我结合自己办案经验,确实遇到离婚诉讼中,主张房屋来源于一方父母,虽然房屋动迁写了家属名字,但房屋理应归属其一人的案件,所以就补写这案例,也算给各位做个提醒。
动迁时,把自己配偶,子女等的户口全部迁入,希望多分动迁蛋糕,最后也是多分了蛋糕。同时,这蛋糕也是给全部迁入户口人的,如果到时发生离婚,那么,这操作也会把原本仅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共同财产,属于被动“洗房”,由所有安置对象一起分割整块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