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主持人程皓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发表言论,日本发生7.级地震,是核污染水排海的报应。然后该主持人所在的海南电视广播台对外声明,对陈皓所发布的不当言论,单位进行核查,在此期间暂停其工作。
其实归根到底是一个问题,单位对员工有多大的管理权。
对此,我们分开讨论两个问题,其一,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自己的自媒体进行管理?其二,单位能否对言论不当的员工进行处理?
自媒体账号是什么?是单位对员工管理的延伸还是员工个人的财产?自媒体账号在法律上就是员工的个人财产。现在单位要求管理员工的个人财产,这明显手伸的太长了。
不当言论,也是个冲突,其实是单位对员工的管理权和员工的言论自由两方面的冲突。单位在上班期间可以管理员工,但下班了,法律还会赋予单位管员工的权利吗?先前封建地主和农奴之间的那种全方位关系,在新中国劳动法生效以后就一去不复返了。
关于言论自由,最为核心的其实就一点,那就是说有权说错误话的权利。对于错误或者正确的判断,不能说由单位一家说了算。而应当说,把这个判断权交给司法机构。就单位认为的不当言论,日本发生地震是因为它核污水排海的报应。我就完全没有发现他有任何不当之处。把这评判放在网络上,我相信网络上100个网民,至少有99人会认为这话说的完全没毛病。
最后啊,思考问题是否合理,有没有道理的时候,一定记得法律之上才是一切合理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