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自:广西高法,评析:杨钦仁律师(yang-qin-ren)
法官说法
户口迁移问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较为常见,法院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原则一般为: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迁出户籍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但是,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迁出户籍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就是违反约定判令赔偿违约金的一个案例。
杨律师提示
1、建议买房人在购买房屋之初,详细了解房屋内的户籍情况,是否属于售房人,还有无其他的户口,能否迁出,自己是否在意涉案房屋内是否有户口,而后在合同中明确加以约定,约定迁出的时间和违约责任;特别是购买学位房的更要查实涉案房屋的学位是否已经使用,对此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户口没有迁出的赔偿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才能主张,否则一般没法主张。
3、对于学区房的学位问题除了合同约定清楚外,还可以自己向教育局了解情况,确认该房屋是否可以办理目标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