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钦仁律师
很多父母都有对子女婚房的资助,双方好的时候相安无事,离婚时跳出一张借条该如何处理呢?都知道夫妻和睦,出资父母永远不会来要这笔钱,这欠条是离婚
婚前、婚后都有出资帮助,法律上会被区别对待呢?(2009)闵民一(民)初字第9069号
萌虎先生与大喵女士于2004.9结婚。2007年4月生育一子,2009年5月分居,同年诉讼离婚。婚房购买于婚前,登记双方名字。当时总价30万。其中,萌虎爸妈出了首付9万,税费1万,婚后提前还贷15万。萌虎父母向法院出具一份书面说明,内容为:“原帮助儿子萌虎出资,现因左某某1夫妇已办理离婚,所以要求对于原我夫妇出资的人民币25万元整归还给我们。”
这25万该如何处理?这条子明显是小夫妻感情不和,父母事后补的条子。
大喵女士认为,这25万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萌虎先生认为,这25万属于夫妻双方的债务。
看过前期内容的朋友知道,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萌虎父母在双方婚前出资的10万元,应认定为对萌虎个人的赠与。
房屋为共同财产,考虑到萌虎父母出资赠与被告的因素,在分割该房屋时,萌虎可适当多分。
那婚后15万又该如何呢?
萌虎父母在双方婚后为提前还贷出资的15万元,应认定为萌虎先生、大喵女士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萌虎父母。
最终,房屋归属萌虎,他补偿大喵房屋现在价格的39.4%。萌虎父母婚前出资10万,购买时婚房总价30万,占当时总购房款的三分之一,法院考虑其贡献,在50%的基础上多分了萌虎约11%。也就是说,婚前父母出资视作对子女的单独赠与,但在最终分割房屋时,多分多少依然由法官酌定多比例,而非婚前出资与离婚多分份额一比一的对应。
对于婚后父母资助,上海闵行区法院是认为属于借款,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款。
本案例主要讲了父母在结婚前后对小夫妻出资购房的不同处理。最为重要的是,对于父母出资的适当多分究竟多分多少有个现实的数据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