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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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如何看待登记在册的干股股东?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公司法 |317人看过


整理:杨钦仁


在公司法上有探讨意义的是登记在册的干股股东。即自然人或法人虽未对公司行出资义务,但却通过种方式证为公司股东,取得公司向股东颁发的出资证明,也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登记在册的干股股东,其在形式上是有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代为缴纳。


司法实践中,干股作为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份也是被认可的,股东之间签订的配送干股的协议也应受到尊重。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的约定,干股应当与其他股份同股同权,而非仅仅是红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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