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款合同是否必须加盖公司印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能否认定为公司的行为? 最高法裁判思路笔记第三十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4日|分类:公司法 |542人看过


整理:杨钦仁

从法律基本原理和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看,公司印章基本上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表达意思的一种方式,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无二致,但是,我国有的法律规范对公司印章作了强制规定,此时公司印章就不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表达意思的一种选择方式,而是公司表达意思的必备方式和必备条件。因此,通常加盖公司印章不是公司文件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法律作出了特别的强制规定,则未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文件不能发生法效力。我国经济生活中,很多行政机关甚至包括法院都要求公司文件比须加盖公司印章,这显然是对公司印章本质的误解,有关这一方面应当予以纠正。

我国《公司法》中共有6条规定涉及公司印章,分别是第25、31、37、 85、128、15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47、48条对公司印章亦有

规范,《票据法》,该法第4条第1款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第7 条第1款就进而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第2款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注: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规定,已对相关条文序号作了修改。


法律咨询可加v:yang-qin-ren,另外,如有法律问题可整理发送至yangqren@126.com,律师会抽取其中案例进行免费解答。发送时请隐去自认为隐私部分,所有发送内容,都视作允许作者将其发布在网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