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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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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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案例看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产,都想要房,如何争取到房屋?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95人看过


案例来源:南通中院,归纳总结yqr

两人只有一套房子,都想要,最终法院判给女方,从中你能学到如何争取到房屋实际归属关键点有哪些吗?


案情简介

2003年,潘女士和倪先生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并恋爱。2004年,双方在如皋结婚登记。婚后,倪先生招婿至潘女士家共同生活,因未有生育,两人在2008年共同收养一女。2018年1月,双方共同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装修入住。

婚后,倪先生长期在外地务工,潘女士则留在当地,两人聚少离多。2020年3月,倪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潘女士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此后,双方关系未有改善。2021年12月,潘女士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裁判:

离婚后,两人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对涉案共同房产的分割,在双方均主张该房屋的前提下,应按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且潘女士竞价(多10万)出价远高于倪先生,故涉案房屋以归并潘女士所有为宜,由潘女士折价补偿倪先生80万元。

一审判决后,倪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归纳重点:

一、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其中核心一点,一般何方直接抚养孩子,何方取得房屋实际占有,产权,带娃和取得房屋是最为核心的关系;

另外,有出轨,家暴等过错的一方减分;


二、 同一财产归属,竞价高者得原则

简单地说,一套1000万的房屋,你出价501万,对方出价500万,那么恭喜你在房屋取得上比对方进一步;


三、 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果和经济价值

一般来说,双方都要房屋时,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拍卖房屋,双方拿补偿款,但都不要房时,法院也会拍卖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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