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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中苏明玉和父母断绝关系,还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发布者:海燕婚姻家事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75人看过


(海燕律师原创 请勿擅自转载)

最近热播的家庭剧《都挺好》终于迎来大结局了,不知道各位观众对结局是否满意。在该剧中,原生家庭”“重男轻女”“啃老”等类似话题引发大量讨论。但同时该剧也涉及到抚养、赡养以及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今天扬远律师就为大家简单的说一说几个法律小知识。

一次苏明玉因受到不公平待遇向苏母提出质疑,苏母对她说“苏明玉,你是个女孩,你怎么能跟你两个哥哥比呢?你以后还要嫁人,我们只负责养你到十八岁,到老了我们也不需要你养。”这句话中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问题一、父母可以只养子女到十八岁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所以,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并不是简单的到子女成年就终止的,现实生活中不乏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并被法院支持的案例

问题二、断绝关系后,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

所以,亲子之间无论以何种形式何种文书,在法律上是断绝不了彼此的血缘关系的。父母老去时,子女是要履行赡养义务的。而且不管父母怎么放弃被赡养的权利,子女的赡养义务都不因此而消亡

苏母意外去世后,苏父回老房子拿走妻子存折被苏明玉撞见,苏明玉说:“这存折上是我妈的名字,那法律上就可以认定,这是我妈的财产,她要是没有特别的遗嘱,您这钱可得拿出一半,跟我们三个子女分啊,包括这房子。”

问题三、苏母去世留下的遗产如何处置?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倘若未设立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剧中,苏母突然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因此,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发生继承。苏家的存款和房屋等为苏母和苏父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由苏父与三兄妹继承。即便苏明玉与父母闹僵,表明断绝关系不能影响苏明玉依法享有的继承权除非苏明玉在继承开始后明确放弃继承权,如此,苏明玉才失去继承的资格。

所以,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已断绝关系子女依然享有继承份额。

海燕律师婚姻家事团队信仰法律,注重法律职业精神的塑造和培养。我们以案为本,以法为凭,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自己的事务而鞠躬尽瘁;我们精心准备、辨法析理,追求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我们把握全局、专注细节,对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一丝不苟、追求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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