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燕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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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房产纠纷继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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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燕课堂: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发布者:海燕婚姻家事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25人看过


(海燕律师原创 请勿擅自转载)

财产继承一直是纠纷频发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亲情在巨额财产面前的脆弱。很多时候,等纠纷发生了再来解决却已经晚了,提前预防做好准备才是最好的方式。今日海燕律师将为大家介绍继承纠纷中的一个典型问题。

案例简介:

小张是家中唯一的孙子,爷爷非常疼爱他,早在几年前就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银行存款、股票归小张一个人继承。但是,在爷爷去世后,小张一直没有去办理继承手续。上个月,小张的两个姑姑要求依法继承爷爷名下财产,并将小张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爷爷名下的房产、股票及银行存款等。

我想问律师,法院会根据爷爷的公证遗嘱,判决爷爷名下的财产由我一个人来继承吗?还是真的如两个姑姑所说,应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爷爷的遗产将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海燕分析:

可能大部分读者的想法是法律规定有遗嘱自然是依照遗嘱继承而不是法定继承,爷爷名下的财产理应由小张一人继承。可事实并非如此。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文中所述公证遗嘱实际属于遗赠。

《继承法》 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小张没有在法律规定2个月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办理继承手续,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属于自动放弃受遗赠。

海燕提示:

所以将财产留在孙子个人和留给儿子个人是存在非常大的区别的。本次海燕律师将重点为大家介绍一下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费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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