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燕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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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房产纠纷继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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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的女儿向离婚亲妈索要教育生活费,能获支持吗?

发布者:海燕婚姻家事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273人看过


原告王某诉称


我爸与我妈2018年8月

经法院调解离婚

把我判给了我爸

我妈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

按时给到了我18岁


 现在我上了大学

尚未独立生活且无经济收入

但每年教育费生活费开销近4万元

只有我爸一个人在苦苦支撑

我妈没有给过任何费用

我爸和我妈虽然离了婚

但也有支持我教育费生活费的义务


被告李某辩称


我再婚后生活一直拮据

仍分毫不差支付

女儿抚养费到18岁

现女儿已成年、身体健康

大学期间学校会提供

助学贷款、奖学金等帮助

不影响其学业

我没能力也没义务继续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未成年子女或者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有要求父母给付生活费

教育费等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王某已经成年

正接受大学教育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未成年子女或者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范围

其母已支付其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

已没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无需负担王某大学期间的费用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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