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
纸质票据的提示付款期根据不同的票据种类,提示付款期也不一样。分别是: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如银行汇票一般都是见票即付的汇票】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不是见票即付的票据,即“非即时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
1、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2、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