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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发布者:郭玉棉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2日|分类:票据 |710人看过


每日一课: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票据律师郭玉棉


出票人和承兑人的

民事法律责任



出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法定义务:

应于票据到期前足额缴存票款。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不包含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于票据到期日没有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人对于出票人尚未交付的汇票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处理,并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承兑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承兑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票款;
承兑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人资金使用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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