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定性为受贿罪的法律障碍以及“性贿赂”如何定性
(作者: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郭玉棉律师)
前言:现阶段,我国司法机关在查处国家公务人员以及与公务有关的人员受贿行为中,除了查处收受财务贿赂之外,收受“性贿赂”也一再被曝光。截至目前的生效判例,收受“性贿赂”并没有被定性为“受贿罪”,引起网上网下公民一片质疑。但就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性贿赂”定性为受贿罪是存在法律障碍的;同时,“性贿赂”中的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也并不是没有法律来规范和处罚,因此泛泛的谈“性贿赂”无法入刑也是片面的,是不准确的。以下篇幅就“性贿赂”定性为受贿罪的法律障碍以及“性贿赂”如何定性予以简单阐述:
一、就目前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规定,“性贿赂”定性为“受贿罪”存在如下法律障碍。
(一)、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我国刑法分则中只有“受贿罪”,并没有规定“性贿赂罪”。因此,收受“性贿赂”定性为受贿罪缺乏法律依据。
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要件以及刑罚处罚等均应事先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二)、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量刑是以受贿数额为参照标准,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承认“性工作者”的合法地位,这也就使得“性工作者”的服务价格没有参照标准,“性贿赂”的数额也就无法用金钱衡量。因此,收受“性贿赂”也就无法用“受贿罪”来调整。
1、受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从上述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中不难看出:受贿罪都有“数额”作为参照。而我国目前法律并没有承认“性工作者”的合法地位,这就使得“性工作者”的服务价格没有参照标准,“性贿赂”的数额也就无法用金钱衡量。因此,收受“性贿赂”也就无法用“受贿罪”来调整。
2、假设我国法律承认了“性工作者”的合法地位,那么将“收受性贿赂”的行为归纳为“受贿罪”的范畴,由“受贿罪”予以调整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比如:提供“性贿赂”的当事人(通俗的讲就是男妓或者女妓)有工作单位(类似于“妓院”性质的合法单位),可以参照其在工作单位的报酬作为贿赂数额计算;如果提供“性贿赂”的当事人没有专门供职于类似于妓院的工作单位,那么,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性工作者的合法地位”,也就可以像我国各省份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一样,可以参照本省上年度该行业的平均收入作为受贿罪的数额予以计算。因此,假设我国法律承认了“性工作者”的合法地位,那么计算“性贿赂”的“价格”以及由受贿罪予以调整也就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就目前我国的法律,收受“性贿赂”虽然不能定性为“受贿罪”,但对于此类行为,也不是没有任何法律予以调整。因此,泛泛地说“性贿赂”无法入刑是不准确的。性贿赂行为中各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还是有法律予以调整的,甚至有的行为还是可能涉嫌犯罪,是能够“入刑”的。
(一)、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利益”前提下的性行为的定性:
1、首先,没有婚姻关系约束的合法单身之间的自愿性行为既不违法、更不犯罪。无论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是非公务人员都适用。
2、一方或者双方有一个合法婚姻存在,双方之间自愿的性行为:如果只是偶尔偷情只属于通奸行为;如果没有夫妻之名但像夫妻一样同居的,就可能涉嫌重婚罪。无论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是非公务人员都适用。
(二)、当事人之间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前提下的性行为的定性:
1、直接提供和接受“性”的当事人的行为的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该类当事人涉嫌卖淫或者嫖娼。所以,提供或者接受者虽然不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
2、性贿赂的行贿者的定性。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59条规定,该类当事人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或者“介绍卖淫罪”。
3、提供“性贿赂”场所者的定性。
根据《刑法》第359条规定,该类当事人可能涉嫌“容留卖淫罪”。
因此,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中的“性贿赂”中,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还是有法律调整的,甚至有的行为还是可能涉嫌犯罪,是能够“入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