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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女游客长城撞倒老人致死赔60万元是怎么算的

发布者:齐文敬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127人看过

27日上午,在长城遭外籍游客撞倒致死的黑龙江籍游客崔女士的遗体在北京市怀柔区殡仪馆火化。据悉,待外籍游客履行约60万元的赔偿后,家属会将其骨灰带回老家安葬。

4月8日上午,一名加拿大籍女子在慕田峪长城下行过程中,撞倒73岁的崔女士,致后者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离世。4月21日,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约60万元的赔偿协议,履行时限为15天。

家属方代理律师称,协议达成的赔偿数额完全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在调解过程中,加拿大女子用英语向死者的两个儿子道歉,死者家属也表现得非常理智和克制。

这60万元的赔偿是如何得来的呢,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

老太被撞,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抢救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

2、《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为5223x6=31338元。

3、《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为40321x(20-13)=282247元。

4、精神抚慰金5-10万元。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护受侵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三十条还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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