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利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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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作者:孙利国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5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2619次举报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苏州孙律师电话微信18896571765。)

电子电路有限公司文教通讯设备配套厂一案,本人(本单位)确认下列地址为本人(本单位)在该案一审、二审、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正式送达地址: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苏州新区

收件人

孙律师

邮编

215000

联系电话

18896571765

备注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018315

注意事项:

1、如上述送达地点发生变化,受送达人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受案法院。

2、如受送达人没有确认送达地址,或未将送达地址变化情况及时通知法院的,受送达人起(上)诉状、答辩状上载明的地址,即视为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点。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孙利国律师,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电话:188 9657 1765。现为上海锦坤(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近十年,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锦坤(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07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