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淑红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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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股东权利及身份证明

发布者:郝淑红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分类:公司法 |651人看过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证明其身份?

  根据《公司法》第31条和3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因此、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都是股东身份的证明。


2.如果公司没有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也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股东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3条的规定:若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第31条和32条的规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


3.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将股东除名?

  《公司法》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能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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