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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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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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见法律问题

发布者:邱少龙律师|时间:2016年05月31日|分类:离婚 |467人看过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1、存在离婚的法定事由: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2、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

3、其他:一方失踪、出轨或判刑。

二、非深圳户口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条件

1、被告方在深圳有办理深圳居住证且时间超过一年;

2、若没有办理深圳居住证,可去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或社区开具居住证明。

三、子女抚养权归谁及抚养费金额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随女方生活;

2、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考虑子女的意愿;

3、2-10周岁的子女,主要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能力、对子女成长是否有利等;

4、抚养费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及父母的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四、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1、抚养子女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同意随另一方生活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五、可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其他正当理由。

六、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七、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

邱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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