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伤情达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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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