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亮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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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案件,原告撤诉

发布者:谢亮亮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14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江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原告江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具体体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中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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