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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2023年01月12日 | 发布者:刘夏生律师 | 点击:92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来源:华律网整理一般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判刑为: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关于一般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

来源:华律网整理  

一般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判刑为: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关于一般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一般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1、一般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判刑为: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一般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它罪的界限有哪些

1、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本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谋取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价等。对于用款人为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续费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的回扣、手续费等,应认定为牟利;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小的,以牟利论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用款人支付给单位的回扣、手续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索取用款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财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2、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借款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二是要有牟利的目的,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能构成犯罪;

3、区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界限。区别在于前者使用的是账外客户资金,而后者使用的是账内资金;前者要求有牟利的目的,后者则没有牟利目的的要求。

对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行为,是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如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损失或者公司企业的严重经营困难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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