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世有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私人律师工商查询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发布者:谢世有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15071人看过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以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据了解,之前陕西省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000元/月、910元/月、850元/月、790元/月。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